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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责任共担”视野下实习生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分析,2017,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摘 要】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事件屡屡发生,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本研究调查发现,大学生在生产性实习中受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职业伤害权益受损情况严重,权益受损后的维权、救济困难。大学生实习是涉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实习生权益受损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政府、高校、实习单位(主体是企业)、学生和社会等多方主体应共同承担保障实习生权益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 大学生 实习生权益 权益保障状况

【收稿日期】 2016年11月

【作者简介】 徐银香,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张兄武,苏州科技大学评建办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副研究员,博士。

近年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依据是否参与实习单位实际工作、是否为实习单位创造价值,本研究将实习分为认识性实习和生产性实习。[1]鉴于认识性实习的实习生权益较简单、明确,产生的侵权或纠纷少,本研究主要研究生产性实习中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本研究拟通过自编调查问卷,揭示当前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和文献研究,分析实习生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探索加强实习生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研究设计

1.问卷调查。为科学揭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研究设计了“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状况调查问卷”,分“基本情况”和“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状况”两部分。实习生权益主要由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职业伤害保障权等不同性质的权利和利益构成的权益体系。“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状况”部分主要根据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职业伤害保障权的具体权益内容,以及实习权益受损后的救济状况设计相应问题。

为保证调查问卷质量,正式调查前进行了预调查,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完善。正式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78份,回收率达95.67%,有效问卷469份,占总回收问卷的比例为98.2%。以在苏州高校就读的参加过实习的高年级学生和在苏州工作的毕业生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既包括在校学生,也包括已毕业学生;既包括本科院校学生,也包括高职院校学生;既包括苏州高校学生,也包括外地高校来苏州工作的学生;既包括理工科专业学生,也包括文科专业学生。样本均为随机抽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采用频数分析方式。

2.深度访谈。

为深入分析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和相应对策建议,深度访谈了30人/次。访谈方式为半结构化访谈,因为有访谈提纲,不至于访谈时偏离主题;同时,使访谈具有开放性,可获得更多相关信息。为保证获取观点更具代表性,访谈对象涉及参加过实习的学生(本科5人/次,高职5人/次)、企事业等实习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10人/次)以及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本科5人/次,高职5人/次)等群体。

二、研究结果及分析

1.受教育权益保障状况。

接受教育是实习目的,是实习制度设计的宗旨和目标,受教育权是实习生权益的核心内容。本研究主要从实习机会获得情况和实习教育效果两方面调查受教育权益保障状况,研究发现:①实习机会难获得。实习单位特别是对口的实习单位难找,是大学生实习遇到的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学校推荐的实习偏少。一般来说,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大都经营合法、管理规范,理论上讲,学生都应到学校专业实习基地或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实习。但从调查结果看,学校推荐的实习偏少,学生到学校推荐的实习基地或其它实习单位的只占49%,另有22%的是由亲戚朋友推荐联系的,20%是通过校友或其它信息途径由自己联系的,9%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等中介机构获得的。其二,学生自主联系困难。26%的受访者认为很难获得实习机会,44%的受访者认为比较难获得实习机会,21%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容易获得实习机会,9%的受访者认为很容易获得实习机会。即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不容易获得实习机会,能选择实习单位或实习岗位的比例更低。其三,实习岗位竞争激烈。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少,需要实习岗位的学生不断增加,导致实习岗位竞争激烈。调查结果显示,65%的受访者为获得实习机会在对实习单位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进入单位实习,这种迫切需求为实习权益受损埋下 了 隐 患,尤 其 是 中 介 机 构 推 荐 的 实 习。82%的受访者对实习中学校、实习单位与本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不清楚。②实习效果难保证。从调查结果看,很多实习没有达到预期实习效果,学生对实习效果满意度不高,受访者对实习效果满意的占8%、比较满意占19%、一般占46%、不满意占27%,即近 3/4 的学生认为实习效果一般、甚至不满意。主要表现为:其一,实习工作与专业相关程度不高。结果 显示,实习工作与专业“对口”的占12%、“比较相关”的占28%、“有点相关”的占32%、“无 关”的 占 28%。实 习 工 作 与 专 业“对口”和“比较相关”的仅占40%,文科类专业学生更低,也就是说,超过半数的实习与专业无关,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就像是“打杂”,干些诸如收发文件、复印资料、端茶倒水及打扫卫生的活,实习变成必须完成的任务和形式,谈不上经验积累与专业提升。其二,实习教育目的性缺失。28%的受访者对实习目的与要求不明确,45%的受访者基本了解实习目的与要求,27%的受访者理解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单位能根据实习计划进行岗位轮换的占8%,有个别岗位调整的占38%,实习岗位不变的占54%,超过一半的学生整个实习期间就固定在同一岗位上从 事具体简 单重复的工作,高职类理工科专业学生比例更高,实习学生变成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另外,57%的受访者认为实习中有些实习单位不愿提供接触实际生产或先进设备技术的岗位安排。其三,实习指导工作不到位。学校安排指导老师的占45%,其中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只占 3%;实习单位安排指导老师的占72%。超过半数的实习,学校没有安排指导教师,其中主要是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可以看出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几乎处于学校不管状态;另外,从指导效果看,无论是学校教师的指导还是实习单位的指导,学生的满意度都很低,不满意的均在1/3 左 右。 对 学 校 的 实 习 指 导 不 满 意 的 占35%、一般的占43%、比较满意的占12%、满意的占10%;对实习单位的指导不满意的占32%、一般的占46%、比较满意的占14%、满意的占8%。

2.劳动权益保障状况。

实习过程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实习生依法享有相应劳动权利和利益。劳动权益是实习生的重要权益,从调查结果看,实习生劳动权益受损现象严重。①实习协议难签订。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实习生劳动者资格,实习生不能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实习协议就成为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使维护实习生合法权益时有据可查。但调查发现,目前实习协议签订还很困难。主要表现为:其一,签订实习协议比例少。96%的实习没有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协议,78%的实习没有签订实习单位和学生双方实 习 协议。没有签订实 习 协议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学生,部分学生无签订实习协议意向或未提出签订实习协议,主要原因还在于实习单位,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实习生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意向的占18%,有签订实习协议意向但由于担心失去实习机会而未提出签订实习协议的占29%,提出签订实习协议但遭实习单位拒绝的占26%,口头协议的占27%。其二,实习协议内容不规范。签订协议的受访者中,72%的认为实习协议不规范,实习协议内容空泛,概念性、原则性居多,可操作性不强,各方权利、义务及可能发生的争议 解 决 方 式 不 明 确。②劳 动 权 益 难 落 实。其一,实习劳动报酬无或少。受访者中交纳实习费的占8%,无 报 酬 的 占 44%,有 少 许 报 酬 的 占38%,有一定报酬的占10%。加班加点未获得报酬现象严重,周末、节假日加班未得到报酬补偿的占54%,工 作 日 超 时 未 得 到 相 应 报 酬 补 偿 的 占62%。克扣、拖欠、拒付实习报酬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45%的学生认为实习单位曾克扣、拖欠和拒付过实习报酬。其二,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实习学生休息日加班或工作日超时现象严重,周末、节假日 正 常 休 息 休 假 的 占 22%,偶 然 加 班 的 占52%,经常加班的占26%;工作日正常休息的占18%,偶然超时工作的占48%,经常超时工作的占34%。加班大部分未与实习学生进行过协商,周末、节假日加班未与实习学生协商的占 56%,工作日超时未与实习学生协商的占77%。其三,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实习单位提供良好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的占15%,有一定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的占38%,未提供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的占47%。学生对实习工作环境满意度不高,认为工作环境舒适的占18%,工作环境一般的占42%,工作环境较差的占31%,工作环境恶劣的占9%。

3.职业伤害权益保障状况。

职业伤害保障权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工作环境原因造成的健康侵害的实习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以及促进职业伤害预防和康复的重要保障。但从调查看,职业伤害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也很严重。主要为:①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购 买 比 例低。根据现行“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实习学生不符合工伤保险对象要求,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法进行救济,因此,购买社会保险(即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就成为有效化解实习学生职业伤害风险的重要方式。但目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实习比例低,84%的实习学生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仅16%的实习生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56%由学校购买,44%由实习单位购买。②伤害治疗、赔偿推诿情况严重。实习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未及时获得有效救治和相应赔偿,调查发现,由于78% 的实习没有签订实习协议、84%的实习学生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学校和实习单位往往推诿责任。受过意外伤害的学生,责任清晰获得有效医疗和相应赔偿的占38%,责任不清存在相互推诿的占62%。

4.实习权益受损后的救济状况。

实习期间实习生权益受损无可避免,从调查看,实习生权益受损,维权、救济困难。主要为:①救济途径混杂。权益受侵害时,52%的受访者选择忍受、放弃,48%的受访者表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维护合法权益的,46%的受访者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26%的受访者首选请求学校帮助,28%的受访者首选申请调解、仲裁与诉讼。选择法律途径的,首选调解协商途径的 23%,首选工伤救 济 途 径 的 45%,首 选 民 法 救 济 途 径 的32%。混杂的救济途径让实习生看的眼花缭乱,半数学生会选择忍受、放弃,选择维权的主要是是受到比较严重 的 劳动权益侵 害或职业 伤害。②救济效果不佳。实习侵权救济主要表现在劳动权益侵权救济和职业伤害权益侵权救济两方面。关于实习报酬等劳动权益侵害的救济效果,受访者很不满意的占25%,不满意的占47%,比较满意的24%,满意的4%。关于职业伤害的治疗、赔偿满意程度,受访者很不满意的占 14%,不满意的52%,比较满意的28%,满意的6%。

三、反思与建议

1.实习生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实习是涉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综合学者经验和访谈发现,本研究认为实习生权益受损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相关法律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目前,大学生实习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行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都没有明确实习生身份和实习法律关系,也没有对高校实习生权益给予明确界定和规定。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完善立法,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目前实习维权救济制度还不健全。政府对高校学生实习基本处于监管缺位状态,学生实习主要停留在学校与实习单位或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支持政策不健全。②高校教学安排不科学、实习管理制度不健全。学校实习计划安排不合理,国内多数高校一般采用集中实习模式,时间安排在寒暑假或大四最后一年,一方面寒暑假恰好是有些行业企业的淡季,同时,集中安排实习对接受实习生单位造成一定压力,也影响实习效果。校企长效合作机制尚未健全,实习基地建设数量整体偏少。实习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学生进实习单位后的实习过程管理缺失,尤其是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实习考核标准缺乏、考核机制不健全,造成实习流于形式。实习教师安排不到位,实习指导老师投入不够,实习指导效果不理想。③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建立实习生制度。部分企业接受实习生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一方面认为企业没有义务接受学生实习、教育培养学生,同时认为接受学生实习是一种负担,一般实习学生特别是短期实习的学生基本不能给企业带来太多有意义的东西,反而会给企业添加麻烦,因为实习学生安全责任很难界定,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责任重大。侵犯劳动权益现象严重,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或招聘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或为节约开支,不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甚至克扣、拖欠、拒付实习生劳动报酬。没有形成规范的实习生制度,大多数企业没有稳定的接收大学生实习的计划,部分实习单位不知道如何培养实习生。④学生实习认识偏差、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对实习的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实习就是找工作,在高就业压力下,急切求职心理成为部分实习生被实习单位无偿使用的直接原因。部分实习生实习态度不端正,既影响了实习教育效果,也影响了实习单位接受学生实习的积极性。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部分学生认为实习机会来之不易,即使权益被侵,也选择忍受;还有部分学生虽然知道实习生具有哪些权益,但权益受侵害后不知道如何维权。⑤支持大学生实习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中介机构还不规范。全社会还没有形成支持大学生实习的社会氛围,政府、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在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中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中介机构不规范,人力资源中介组织或实习中介组织没有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甚至有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和寻找实习机会急切的心理非法牟利。

2.实习生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大学生实习是一项涉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工程,政府、高校、实习单位(主体是企业)、学生和社会等多方主体应共同承担保障实习生权益的社会责任。①建立健全实习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与政策支持。保护实习生合法权益,政府应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首先是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再次,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积极接纳学生实习,但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为支持与鼓励更多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给予足够政策和财政支持并制度化;要搭建区域性或地方性实习信息服务平台,为需要实习岗位的高校和实习生、以及需要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②高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习过程管理。作为人才培养主体的高校,首先需要根据专业教学规律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改进教学安排和实习模式。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尽可能建立足够数量的校外实习基地,同时加强实习基地内涵建设,健全协作机制,使实习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其次是健全实习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实习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实习审批制度,完善申请与审批程序,尤其是要加强对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审批;落实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承担相应实习责任保险费用。三是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完成对学生的指导、教育管理以及实习结果的评价工作。③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企业实习生制度。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首先要正确认识大学生实习,真正认识到接收大学生实习不仅是一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应尽的义务。其次,建立大学实习生实习制度。企业应依据发展需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2];加强实习生管理,对初入职的实习生给予针对性培训;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与实习指导;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反馈实习情况。再次,有效维护实习生权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执行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障制度、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④学生要端正实习态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生作为实习活动的最重要主体,首先要正确认识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教育管理。其次,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了解关于实习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增强权益维护能力;实习前要求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慎重选择实习单位。虽然实习机会难得,但在签订实习协议前,要仔细了解实习单位,慎重选择经营合法、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⑤全社会正确认识实习意义、支持大学生实习。当前,实习面临的诸多困难,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在就业重压下的实习动机嬗变造成的。解决实习难问题,首先社会各界要正确认识实习,回归实习的教育性目的,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实习的社会氛围。实习有助于就业,但并非就业。实习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以锻炼工作能力。[3]同时,与就业问题一样,高校学生实习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4]各类非企业社会组织也应积极接收大学生实习,尤其是文科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各行业组织要在高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高校与行业企业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

参考文献

[1]徐银香、张兄武:《“责任共担”视野下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年第1期。

[2]肖云、吴国举:《大学生实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人力资源开发》2007年第12期。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4]柯新华:《大学生实习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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